河南省医药院附属医院医疗收费标准:是按省市物价局、市、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规范调整后的郑州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统一收取。
根据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的管理规定,现就规范和调整本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现行的综合类医疗服务实行统一项目名 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今后新增的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适当调整部分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根据规范后的项目,适当归并、调整部分价格标准,保持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是同级医院的。附件所列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规定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医疗机构的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是按照法定法规进行定价,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四、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与标准: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医疗机构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凡项目内涵中已包含的材料,均不得另行收费。医疗机构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综合类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各级价格、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河南省医药院附属医院收费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郑州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统一收取。严格做到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执行。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让患者能看病,看得起病,做人民心中的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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